消息,近日,上海伊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因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及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被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罚款人民币3万5000元整。
据了解,上海伊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表现为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及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上海伊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构成了安全生产方面的违规行为。对于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了罚款人民币3万5000元整的处罚。